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光州地方法院27日對今年4月發生沉船事故的客輪“歲月”號15名船員進行最後一次法庭審理,檢方建議判處“歲月”號船長死刑。
  檢方在庭上表示,船長李某作為“歲月”號總負責人間接導致了約300人死亡,違反了《船員法》明確規定的作為船長有義務提供事故原因、只有當所有乘客都離船後才能棄船的規定。此外,在船上進行“要求乘客獃在船內”廣播後,李某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或進行相關努力降低傷亡程度。
  此外,檢方還建議法院判處一等航海師薑某、二等航海師金某、輪機長樸某無期徒刑,判處其餘船員15至30年的有期徒刑。
  據報道,檢方對包括船長李某在內的4人適用了殺人罪和殺人未遂等嫌疑,對三副和操舵手適用了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的嫌疑,對其餘9名船員適用了遺棄致死、致傷嫌疑。
  “歲月”號事故發生後,包括船長、船員、海警、船務公司、安檢機構有關人員等在內的399人被立案調查,其中154人被逮捕。
  載有476人的“歲月”號客輪今年4月16日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屏風島以北海域意外進水並最終沉沒,僅有172人獲救。迄今,事故造成包括4名中國乘客在內的約300人遇難,仍有10人下落不明。
  據新華社
  (原標題:韓檢方建議判處“歲月”號船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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