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臺灣作家瓊瑤隔海公開舉報大陸編劇於正新作《宮鎖連城》抄襲其《梅花烙》。然而在被舉報後,《宮鎖連城》不但沒有停播,收視率依然走高。業內認為,這一事件映射出當前編劇行業普遍存在的“扒劇”現象,以及維權艱難的真實狀況。(4月17日《人民日報》)
  在文藝作品創作的過程中,在人文社科領域的學術研究中,時常發生作者學者之間互相指責抄襲的現象,甚至出現一些文字、圖像官司,尤其是文學作品和影視劇行業,抄襲、剽竊現象相當嚴重。一旦發生這樣的情況,是否抄襲,誰抄襲誰,似乎各說各的,難以界定。究其原因,一方面,文藝作品是一個比較複雜的精神產品,特別是對於新生的“一字不抄的抄襲”,無論是在閱讀對比上,還是在具體考量上都存在相當大的模糊;另一方面,主要是我們還缺少專門的作品對比鑒定中心,而不能像鑒定DNA那樣給出一個抄襲或不存在侵權的鐵案。目前,我國已經有了包括醫療司法事故鑒定類似的機構,但是唯獨對於文藝作品的涉嫌剽竊還沒有專門的鑒定中心,這就勢必帶來一個問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爭來爭去,無人裁決,最終得不到真相。
  誠然,維護自己的著作權,打官司是一條途徑,不過,打官司的成本太高,非萬不得已,一般人不會選擇走這一步。比如,此次瓊瑤對抄襲她作品的呼籲就顯得很無奈,不過是寫給廣電總局的一封公開信而已。正因為如此,治理涉嫌剽竊行為就很難取得實效。從現實的司法實踐看,文藝圈中出現的剽竊案件,由於文學作品、學術論著的複雜性、專業性,法律工作者處理起來較為困難,且結案時間跨度較長。
  有鑒於此,國家有必要成立由多學科專家、學者組成的作品對比鑒定中心,如是,就可以在短時間內拿出權威的抄襲鑒定結果,提交司法部門作為法律證據。當然,設立作品對比鑒定中心,目的也不是專門處理維護著作權官司的問題,它還可以發揮澄清事實的作用。對於多數作者來說,或許他並不想打官司,只是非常希望有人來主持公道。是不是抄襲,究竟是誰抄誰,確實需要有專門的鑒定機構發佈鑒定結果,這既從輿論上給抄襲者以曝光、譴責,又可避免被抄者“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法律是治理抄襲亂象的法寶。但是法律的力量在於我們必須有一個明確算不算著作侵權的鑒定中心。如果我們連這樣一個最基礎的工作都沒有做好,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是無法落到實處的。因此,在文藝圈剽竊案件頻發的當下,亟待設立人文作品對比鑒定中心。
  文/孫建清  (原標題:亟待設立人文作品比對鑒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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