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公道”做下糊塗事,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丈夫被判拘役三個月
  為索要醫療費,合肥市廬江縣的李某強行住進他人家中,賴著不走,自以為“天經地義”,卻不知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昨天,新安晚報記者從合肥市廬江縣人民法院獲悉,李某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2012年8月20日,李某的女兒小美騎電動車與王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李某的妻子趙某趕至現場,見女兒受傷,便與王某妻子等人爭吵起來繼而發生扭打。在扭打過程中,趙某被打傷,後被送至醫院治療。其間,李某多次要求王某支付妻子的治療費用,均遭王某拒絕。同年9月30日,李某將妻子從醫院接出,直接送到王某家門前,並強行闖入王某家。由於王某仍不願給錢,李某後又搬來床和被子,和妻子趙某在王某家的堂屋裡住了下來。王某及其家人多次要求李某夫妻離開,李某均未同意。迫於無奈,王某報了警。
  案件發生後,廬江縣公安部門的民警和當地村幹部多次調解,並告知李某其妻子的醫葯費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李某仍不予理睬,導致王某及其家人長時間無法正常居住。直至2012年11月18日,李某在得到2萬元賠償款後,才和妻子一起離開王某家。
  同時,由於李某的行為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也被廬江縣檢察院起訴至法院。
  昨天,記者從廬江縣人民法院瞭解到,該案已經審結。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未經允許入住他人住宅,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依法判處李某拘役三個月。
  採訪中,承辦法官告訴記者,當前,因為一些民事債務糾紛,部分群眾往往會採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方式來向對方施加壓力。殊不知,如果達到了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程度,就構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因此,建議如果遇到債務糾紛難以解決,正當利益受到侵犯,應通過合法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張軍 本報記者 袁星紅
(原標題:索賠不成,夫妻倆賴在別人家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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