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職人員招考頻遭質疑。據中國青年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07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13日,全國被舉報的人事違規考錄事件共51起。記者通過梳理髮現,這些事件有四成多被指牽涉官員近親。
  據統計,在這51起涉嫌違規的招考中,88.2%發生在市級及以下單位,逾90%發生在我國中東部地區,58.8%的違規事件是通過網帖舉報後得到新聞媒體報道的。在後續調查處理階段,近60%的事件在曝光後,沒有得到解決,相關部門大多認為“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被舉報的事件四成多與領導近親相關
  2010年5月,三亞市社保局局長溫孝廉之女溫娉婷在三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考中取得99分的高分。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後,被外界稱之為“99分招考門”。
  2012年7月,有網友發帖舉報,廣東中山市人社局紀委原書記梁國影為了讓兒子林鈺成考上中山市農業局公務員,更改兒子考試分數。經調查核實,林鈺成筆試分數由104.1被改為109.7分。
  除了在考試成績上做文章,為領導子女“量身訂做”招考條件的做法也被舉報得比較多。
  2010年11月,福建省屏南縣財政局下屬收費票據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員,將招聘條件限定為獲得國外學士學位的25歲以下女性。最終只有原屏南縣委書記、現寧德市副市長陳輝之女陳晨一人符合條件,未經考試直接聘用。
  中國青年報記者將這51起被曝光的人事考錄事件進行分類,發現在被舉報的問題中,招錄領導近親所占比重最大,高達41.2%,程序失當占總數的13.7%,“蘿蔔招聘”占11.8%。網友在發帖舉報人事考錄不公時,很多人認為是官員子女擠占或遞補了本該屬於自己的職位。
  為了杜絕此類現象,2011年12月12日,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此外,《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也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2014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也明確指出: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情形應當迴避。
  然而,由於相關條例並沒有明確限定何為迴避範疇,在多個事件中,各單位部門對招錄領導子女是否構成迴避關係各執一詞。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分析稱:“最根本的還是權本位,單位一把手權大於法,人大於法。不按照程序,權力私化現象非常嚴重,把組織權力變為個人權力,以組織的名義販賣自己的私貨。”
  而在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彭劍鋒看來,由於法律條文不可能規定得過細,這就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有空子可鑽。
  網絡成為檢舉主陣地
  經統計,51起事件中,58.8%的舉報人通過發佈網帖得到新聞媒體的關註和報道,37.3%的舉報人表示曾向相關部門進行過申訴舉報,有些舉報人曾給市長信箱留言。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沈陽認為,網絡舉報較為便捷且容易引起媒體關註。比如,在地方性論壇舉報後,一旦被地方媒體報道,全國媒體再跟進,非常容易引起公眾的關註。
  “前兩年,網絡舉報產生的效果不是這麼明顯。但現在,各地紀委對網絡舉報的違規現象能快速跟進並予以處理。”沈陽認為,網絡實名舉報的發展不但反映了公眾對官員要求的提高,對網民信息真實性的要求也在提高。
  2011年,宋江明在山西省長治市公務員考試中取得筆試和麵試兩個第一,但卻因為蹊蹺的體檢結果被拒之門外。在長治市人社局碰壁後,宋江明走上申訴之路。他先後向長治市監察局、山西省招考領導小組反映,並多次撥打長治市的“市長熱線”,都遲遲沒有得到答覆。無奈之下,宋江明向媒體求助。
  2011年11月9日經媒體報道後,長治市人社局立即開展了自查。12月下旬,長治市委、市紀委、長治市醫學院紀委對10名涉案人員分別作出嚴肅處理。網友“愛鬧的魚”發帖稱:“網絡和媒體成了宋江明的救命稻草。”
  那麼,網絡舉報的盛行是否與傳統渠道無法快速、有效解決問題有關?
  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多位專家認為,網絡渠道在傳播速度和影響廣度上無疑占據了上風,但同時,也有專家表示,行政渠道仍是最重要的。
  彭劍鋒認為,網友並不僅僅因為傳統渠道不能解決問題而上網舉報,更多的是因為網絡舉報方便、直接的特性。他認為,在互聯網時代,網絡舉報日益成為一種成效更明顯的監督工具和方法,“包括中央紀委也開始接受網絡舉報”。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人事制度的許耀桐教授則表示,正常的申訴過程應該首先通過行政的渠道,無法解決再通過法律渠道、媒體監督、網絡舉報等渠道。
  沈陽也認為,體制化的渠道仍是溝通的首要選擇,“在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跟相關媒體接觸,或是借助網絡,比如直接發佈微博,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式。”
   多發生於中東部地區市級及以下單位
  中國青年報記者分析發現,涉嫌違規的人事考錄事件集中發生在市級及以下單位,高達45起,占總數的88.2%。其中,市級單位出現違規的現象最多,占總數的56.9%,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其次,占31.4%。
  對此,彭劍鋒表示,越到基層,越地域化,越容易形成裙帶關係。基層涉及的基數大、招聘面廣,再加上基層的制度觀念、法制觀念弱,“當地都是熟人,誰也不能得罪。”因此,發生違規招考招聘的概率大於省級單位。
  許耀桐則認為,除法律觀念淡薄之外,基層事業單位發生問題較多的一個因素還有“利益驅使”。
  據人民網報道,2012年,安徽泗縣居民趙莉妹實名舉報該縣2011年11月組織的一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存在違規行為。在舉報信中,趙莉妹稱,泗縣中醫院工作人員陶冠祺是審計專業大專畢業,沒有會計崗位的報考資格,卻違規報考了會計專業並被錄用。
  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泗縣人社局前任局長包開亮和現任局長陳兆才對陶冠祺的報考資格認識上不一致。事件最終的原因竟然是“招錄過程剛好趕上了泗縣人社局主要領導的調整”。
  類似事件在基層並非少數,領導個人的意志往往能決定招考招聘條件的走向。
  沈陽認為,任何一個政策到了基層,變形走樣的可能性就會增加,制度的約束力在某種程度上會弱化。
  在地域上,記者統計的違規招聘事件集中發生在中東部地區,並以沿海地區為主,其中江西多達7起,廣東、湖南各有6起。
  彭劍鋒認為,這一方面是因為中東部地區對公平公正的價值訴求更為強烈;另一方面,中東部地區接受互聯網的程度更高。“我在寧夏一個縣城出差,很多人都不會上網,但江浙一帶很多農民都會上網。”
  近3年,媒體報道的涉嫌違規的人事考錄事件主要集中在7、8月,占總數的35.3%,11、12月占25.4%。
  經中國青年報記者查詢,事業單位報名時間集中在每年的5、6月,考試的時間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區都會在每年的6月至8月間進行。而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相對比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
   曝光事件數量逐年增加 解決率不足四成
  2010年後,涉嫌違規的公職人員招考被曝光頻率明顯增加,近5年的曝光數目在每年10例左右。2014年剛剛過去半年多,已有9例被媒體曝光。
  彭劍鋒認為,一方面,這與近些年網絡舉報興起有關;另一方面,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使得舉報者更有依據。
  2010年,人社部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之後,對事業單位招聘的管理要求更為嚴格,使得社會對事業單位違規招聘的關註度進一步增加,民眾對違規招聘的態度也日趨“零容忍”。
  被舉報的違規事件是否都被調查並得到解決?
  經查詢,51起事件中,僅有20起事件得以處理,解決率不足40%。在沒有解決的問題中,相關部門或不予回應;或聲稱舉報不實,並未違反規定;更有甚者,有地方涉事人員被免職後又重新被聘用。
  據新華社報道,三亞市社保局局長溫孝廉於2011年被免職,公開信息顯示,2013年6月,溫孝廉被調任三亞市河東區管委會副調研員,三亞市委組織部回應稱,此次任用符合相關規定和程序。
  舉報越來越多,解決率卻不足四成,違規事件的媒體曝光會不會成為爛尾新聞?
  沈陽表示,避免新聞爛尾,需要軟約束、體制內硬約束和制度外輿論約束。軟約束要求領導幹部在法律法規的執行上有道德感和責任感,同時,單位部門採取回應後,要進一步作出追問。硬約束包括體制內更為完善的制度;而第三方監督,比如媒體或社會輿論的外部監督,也是很有必要的。
  沈陽稱,各地有一些二次監督的例子,“深圳市會對市內各個單位部門每個月的輿情回應進行外部閱讀和評比,並公之於眾,這是有價值的,值得借鑒。”  (原標題:51起涉嫌違規人事招考四成涉官員近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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